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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10/14 8:41:17  阅读:5887  来自:本站
关于规范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管理和运用等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有形建筑市场,省冶金、农垦、南昌铁路建管站(办),南昌高新(经济)开发区招标办:
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系统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化招评标系统)通过2年多的推广运用,系统运行已基本稳定,招投标各方对系统的使用也已基本掌握。为进一步规范电子化招评标系统的管理和运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人在使用电子化招评标系统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系统开发单位只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不得针对招投标实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指导。系统开发单位应加强本单位职工的教育和管理,严禁本单位职工为招投标人从事针对招投标实际工程项目的指导和服务。
二、为满足电子化招评标系统出现修改、升级后的推广运用,解决招投标人在使用本系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系统开发单位应将制作的使用教程上网,由招投标人自行下载学习。有条件的设区市,由招标监管部门组织或同意后,系统开发单位可对有形建筑市场及招投标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集中技术培训和指导。
三、为规范电子化招投标系统的开发和推广运用,系统开发单位不得随意修改已在推广运用的系统软件和XML标准。
各设区市在执行招评标办法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同的方法,因设区市招标办要求需进行修改调整的,在修改、调试完成后,应报省招标办备案。但涉及到招评标办法实质性内容的修改必须先报省招标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在使用过程中,当确需对本系统软件和XML标准进行修改时,应先报省招标办同意后,系统开发单位方可对软件系统进行修改。
四、开标过程中,开标现场运行招评标系统的电脑,以及电脑操作人员应为有形建筑市场的设备和人员,系统开发单位的人员只负责技术指导和运用操作的培训。当电脑及相关设备运行出现问题时,系统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应及时对电脑及相关设备进行维护,但必须在招标监管部门、招标人纪检、有形建筑市场电脑操作人员的监督下进行,被维护的电脑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应加强电子化招投标活动的管理,总结和积累经验,衔接和处理好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中的开标、评标与软件系统开发单位技术指导的界线关系,维护电子化招标投标的健康发展。
专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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